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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聘用刘燕同志来我院工作的公示



发布者:学院办公室      2025-09-01      已阅人次

经个人报名、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并组织面试、学院研究,现将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。

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。如对以下公示人员有异议的,请以书面形式,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、联系地址,于2025年9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映(发送电子邮件的以发送时间为准)。

邮箱:382306059@qq.com,联系人:任老师。

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。

刘燕同志基本情况表

 

 

(一审:任爽  二审:张海林  三审:周国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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